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重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一)在校生
1、已修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合格者(选修课程除外,选修课可重新选课);
2、课程考试缺考者;
3、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考核资格者;
4、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记为零分,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
5、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6、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申请重修者;
7、因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存在未修课程者。
(二)2025届、2026届毕业生
1、所有尚未取得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课程。其中,必修课、限选课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1;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2。
注意: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安排重修;仅2025届、2026届毕业生教务系统开放选修课重修选课。
二、重修报名
报名时间:9月24日12:00—10月13日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完成重修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重修报名须知》。
2、2025届、2026届毕业生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重修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2。
3、因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在重修选课期间登录教务系统,检索不到本人待重修课程、系统内无可选课程的,由各二级学院于 10月13日前完成信息审核,汇总《重修课程线下选报表》(见附件 3)报送教务处,统一办理线下重修报名手续。
4、本次重修报名暂不收取重修费,具体收费时间及缴费渠道另行通知。学生须认真核对报名课程信息;凡因个人填报失误造成错报、多报、重复报名的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三、重修组织安排
1、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发布重修开班通知,各二级教学单位落实重修补课相关工作。
2、重修可采取组班重修、跟班重修、教师辅导+学生自学、网络课程线上学习等形式,具体重修方式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报名人数统筹安排。
3、重修任务确定后,相关安排将同步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及班级。请全体重修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重修学习及考核。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名需参加重修的学生,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学习及考核相关工作。
附件1 重修报名须知.docx
附件2 选修课重修报名须知(限).doc
附件3 重修课程线下选报表(XX学院)(仅限必修课、限选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