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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外阅读得学分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推进书香校园、文明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培育学生良好的自学能力与阅读习惯根据我校《学生课外阅读得学分活动方案(试行)》(湘水学院〔2015〕72号)的要求,现将本学期课外阅读得学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我校在读全体学生

二、活动内容

(一)课外阅读图书

学生可通过来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图书馆3楼或4楼)或下载电子图书(在学校图书馆230数字体验室、3楼的歌德电子借阅机或学校图书馆网站有关电子文献数据库上下载),完成2本书籍的课外阅读量至少有1本纸质图书,在学习通中提交相关资料,经辅导员批阅和图书馆审核后,每本书籍计0.5学分,全学期每位学生最多不超过1学分。

(二)参加现场阅读活动

    学生可参加图书馆组织的阅读推广活动(如读书会、电影展映等),按学期统计现场参加人数,每满4次计0.5学分,每学期不超过1学分。

三、活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课外阅读图书

1.选择《课外阅读》课程

1)辅导员积极宣传发动所带班级学生参加课外阅读得学分活动,利用湖南水利终身学习平台(电脑)或学习通(手机APP)发出课程邀请码,并将课程邀请码转发到所带班级的QQ群或微信群。

2)学生登录学习通选择课程。

截止时间:周周47日之前)         

2.阅读书籍

课外阅读不限书目,可在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或下载电子图书。

截止时间:第十周周614日之前

3.完成作业:记录图书信息及阅读过程

1)图书信息:将图书封面、正文内页(任意一页即可)、封底分别以照片或截图以作业形式上传到学习通。

2)阅读过程:将阅读内容(指明章节或页码)和阅读笔记(摘抄或者简要感想)以作业形式上传到学习通,每本书不得少于3次,阅读期限不少于一周。

4.参加考试:填写读书心得

学生读书完毕,在学习通中上传《课外阅读登记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一本书一张表)。

5.辅导员老师批阅

登录湖南水利终身学习平台,按照以下要求作出合格及不合格的结论,并填写《课外阅读统计表》,给出课程成绩:

1)阅读书目和读书感悟没有大面积雷同抄袭现象;

2)阅读过程记录没有重复抄袭现象;

3)读书心得概述清晰,能结合自身实际发表自己的真切感受和收获,内容比较充实、结构和文字表达比较清晰,每本书籍的读后心得不少于600个字。

截止时间:第十周周621日之前)

(二)参加现场阅读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图书馆组织的现场读书会(常规性活动有周五晚上的读书会、周六晚上的电影展映,以及其他临时性活动,具体安排在学校官网公布或第2教学楼、第3教学楼张贴海报公布),由图书馆负责考勤统计。

(三)图书馆审核并登记学分

以上活动经图书馆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教务处登记学分。

四、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均不计学分:

1.图书阅读期不满7日者(为防止突击借书,图书阅读期必须在一周以上);

2.作业、考试完成不全者;

3.读书心得网络抄袭痕迹明显者;

4.参加现场阅读活动不满4次者。

                        

附件:课外阅读情况登记表


 

图书馆

2024年3月7日

附件:附件:课外阅读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