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的学籍处理公告如下:
经核查,部分学生超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件),学校不再安排其重修,学生可申领结业证书。学生本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8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需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本公告通过学校官网发布。对于已离校或无法直接联系的学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31-84072600
附件:学生名单(已脱敏处理)
教务处
2025年10月9日
附件:学生名单(已脱敏处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