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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结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学生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4届学生结业后两年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核查,2024届有89名学生于毕业审核时已作结业处理,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补修期限(两年),仍未达到毕业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件),学校不再受理上述学生重修、补考、补作毕业设计(论文)或顶岗实习的申请,其结业结论维持不变。如学生对本人结业结论、未达毕业要求认定事宜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公告所列处理意见无异议。

本公告在学校官网发布。对学校无法直接联系的学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已告知。


附件:2024届结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2024届结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