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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咨询档案建立、使用及保管制度

咨询档案建立、使用及保管制度

    一、档案建立制度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咨询档案的管理工作。

2、咨询老师在每个月末按要求将本月咨询记录和相关原始材料上交中心。接收档案时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接受档案后要及时做好档案的分类、编目等整理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严守保密工作规定,忠于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的相关内容。

    二、档案使用制度

 1、档案禁止中心咨询外人员查阅,档案原件一律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在隐去来访者信息后,方可借出复印件,但必须按期归还,档案管理人员及时销毁。(来访者同意使用者,特殊处理)

 2、凡查阅档案材料者,应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等。

 3、查、借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仅限于本人使用,未经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传播。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

 2档案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管理好档案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等对档案的保护工作。档案造成遗失、泄露或损坏,直接责任人或保管人需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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