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院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汇报。每周将填好的《班级学生心理状态周汇报表》由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本院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教师处。各院专职辅导教师汇总后填报《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报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于每周二前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于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并将相应情况反馈到院,院辅导员和心理委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各班心理委员需安排一名异性搭档,并每周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切实掌握本班学生的心理动向。
4、对没有出现心理异常学生的班级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心理委员也须将此情况上报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院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以电话的形式迅速上报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递交书面报告。
6、心理委员每月做一次详细的心理危机排查,每学期进行春季和秋季心理排查,并把相应排查情况报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7、各院专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是《周汇报、月排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安排心理委员做好此项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