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校班集体与学生的评优工作,修订了《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按照教育厅最新文件,修订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2.《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在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奖学金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注册在籍在校学生。
(二)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
(2)二等奖学金:500元/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3)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4)原则上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取。
2.单项奖学金
(1)学习、体育、文艺活动、科技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习、体育、文艺活动、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校以上(不含校级)正规刊物发表论文、作品者,经学校认可,并署有学校名称的可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组织部门制定并发放奖金。
(2)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学校认可),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者,可获得社会实践奖,奖励50-500元。
(3)精神文明奖: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可获精神文明奖,视其影响大小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参评奖学金学生的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2.体育锻炼达标或体育测评分达80分及以上;
3.凡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优先考虑已通过英语、计算机省级考试的二、三年级学生。
4.凡参评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在80分、78分以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留级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
3.无故旷课、不参加政治学习、劳动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第二章 荣誉称号
(一)荣誉称号种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获得一、二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干部评定条件及比例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2.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富于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4.学习成绩良好,学年考试考查科目平均分在70分以上,每门成绩合格。
5.优秀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5%。学生会、校团委干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0人。优秀班干部按班级人数的4%进行评选,重复担任职务的优先在基层参评。
6.优秀学生干部奖金:200元/年。
(四)评定机构
1.各班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的审核工作。
3.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全校学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组织工作。包括指标划分、评比审核等。
(五)评定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二周内,各班级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后,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辅导员、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上交到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查。
3.学生工作处组织完成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审核工作,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并根据公示结果报学校审批。
4.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5.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六)奖励原则
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获得国家奖、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发放学校奖学金。
附件2:
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学院教育方针,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班集体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激励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我校“人人争先进、班班创优秀”的生动局面,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比时间
每年9月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二、大三年级及五年高职二、三、四、五年级
三、评选比例
按二级学院非新生班级总数的8%上报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稳定。
2.班级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班级运作良好。
3.服从管理,工作上和其他相关的学生组织密切配合,工作效率高。
4.积极开展集体活动,能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使成员受益;班级积极参与学校及二级学院的各项活动、实践,并有较突出表现。
5.班级发展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6.班风学风好。班集体具有良好学风,努力掌握文化、专业知识。班级满足奖学金成绩评选条件学生人数比例占班级15%及以上;班级学年及格率大高职不低于90%,五年高职不低于80%;班级周到课率大高职不低于95%,五年高职不低于90%。
7.班级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8.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班级成员无受到记过或以上处分者;班级无重大违纪通报批评。
9.寝室文明建设。自觉遵守学院公寓管理制度,班级寝室卫生每次检查分数不低于80分,无重大违纪违规通报批评。
10.早操周出勤率大高职不低于90%,五年高职不低于80%。
以上条件根据学院评选名额及具体情况,全校调控。
五、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由班级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一式两份)上交系部。
2.各二级学院审核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见附件一),交学生工作处。
3.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全校公示。
六、奖励办法
1.颁发“先进班集体”奖状,并发放奖金;班级人数不达30人的班级奖金按70%折算后发放。
2.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发展中名额增加1名。
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辅导员作为评比“优秀辅导员”、“年度优秀”的重要考核依据。
附件3: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实践、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推荐名额
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10%。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省教育厅审核毕业生备案数为准。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部)考察。院(部)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部)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部)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