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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修订)

校属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校班集体与学生的评优工作,修订了《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按照教育厅最新文件,修订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2.《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517

 

 

 

 

 

 

 

 

 

 

 

 

 

 

 

 

附件1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在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奖学金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注册在籍在校学生。

(二)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等奖学金:1000/年;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

2)二等奖学金:500/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3)三等奖学金:200/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4)原则上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取。

2.单项奖学金

1)学习、体育、文艺活动、科技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习、体育、文艺活动、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校以上(不含校级)正规刊物发表论文、作品者,经学校认可,并署有学校名称的可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组织部门制定并发放奖金。

2)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学校认可),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者,可获得社会实践奖,奖励50-500元。

3)精神文明奖: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可获精神文明奖,视其影响大小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参评奖学金学生的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2.体育锻炼达标或体育测评分达80分及以上;

3.凡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优先考虑已通过英语、计算机省级考试的二、三年级学生。

4.凡参评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在80分、78分以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留级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

3.无故旷课、不参加政治学习、劳动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第二章    荣誉称号

(一)荣誉称号种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获得一、二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干部评定条件及比例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2.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富于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4.学习成绩良好,学年考试考查科目平均分在70分以上,每门成绩合格。

5.优秀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5%。学生会、校团委干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0人。优秀班干部按班级人数的4%进行评选,重复担任职务的优先在基层参评。

6.优秀学生干部奖金:200/年。

(四)评定机构

1.各班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的审核工作。

3.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全校学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组织工作。包括指标划分、评比审核等。

(五)评定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二周内,各班级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后,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辅导员、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上交到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查。

3.学生工作处组织完成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审核工作,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并根据公示结果报学校审批。

4.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5.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六)奖励原则

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获得国家奖、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发放学校奖学金。

 

 

 


 

附件2

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学院教育方针,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班集体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激励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我校人人争先进、班班创优秀的生动局面,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比时间

每年9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二、大三年级及五年高职二、三、四、五年级

三、评选比例

    按二级学院非新生班级总数的8%上报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稳定。

2.班级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班级运作良好。

3.服从管理,工作上和其他相关的学生组织密切配合,工作效率高。

4.积极开展集体活动,能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使成员受益;班级积极参与学校及二级学院的各项活动、实践,并有较突出表现。

5.班级发展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6.班风学风好。班集体具有良好学风,努力掌握文化、专业知识。班级满足奖学金成绩评选条件学生人数比例占班级15%及以上;班级学年及格率大高职不低于90%,五年高职不低于80%;班级周到课率大高职不低于95%,五年高职不低于90%

7.班级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8.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班级成员无受到记过或以上处分者;班级无重大违纪通报批评。

9.寝室文明建设。自觉遵守学院公寓管理制度,班级寝室卫生每次检查分数不低于80分,无重大违纪违规通报批评。

10.早操周出勤率大高职不低于90%,五年高职不低于80%

以上条件根据学院评选名额及具体情况,全校调控。

五、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由班级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一式两份)上交系部。

2.各二级学院审核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见附件一),交学生工作处。

3.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全校公示。

六、奖励办法

1.颁发先进班集体奖状,并发放奖金;班级人数不达30人的班级奖金按70%折算后发放。

2.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发展中名额增加1名。

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辅导员作为评比优秀辅导员年度优秀的重要考核依据。

 

 

 

 

 

 

 

 

 

 


 

附件3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实践、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推荐名额

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10%。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省教育厅审核毕业生备案数为准。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部)考察。院(部)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部)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部)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