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水学院[2020]18号文)文件规定,学校拟启动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要如实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表中相应处作出诚信承诺。
2.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汇总,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3.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等。
5.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6.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于9月25日前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其中,老生七类材料在9月18日前提交,新生七类材料在9月25日前提交)。
附件:1. 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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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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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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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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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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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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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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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二级学院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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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 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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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七类困难学生 | □否□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其他(请写明具体原因)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注:不少于100字,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部)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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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2024学年度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注:1、此表按专业、年级(从高到低)、档次(特别、困难、一般)顺序排列;
2、特殊困难情况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