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校企合作管理工作,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全面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企合作原则
1.互惠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开拓、创新、合作、共赢”,是校企合作目标。
2. 服务产业原则。为行业产业服务是学院基本的办学指导思想,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院要主动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了解行业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作,为行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就业优先原则。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学院把有利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校企合作作为优先发展方向。
4.分级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院的校企合作工作,为开拓校企合作新领域做好前期相关服务工作;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5.专业主体原则。以专业为载体,以为专业服务、实现产教融合为目标,实现专业人才的共培共育。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合作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中的骨干企业或新兴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的能力,具有较好业绩与合作诚信,并自愿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
2.校企合作的内容可以涉及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教学评价等领域。合作内容应符合学院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或职业能力。
3.引进的合作项目要结合学院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院产、学、研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工艺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校企合作工作职责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
2.负责拟定学院校企合作政策、规划,提出学院重点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4.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各系(部)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就业建设,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积极引进企业在校内建立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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