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规范学院中等职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对现行的《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7日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修订)
为加强学校中等职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学校中等职业学生国家免学费、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一、资助对象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学校中等职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中,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确定。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认为不宜资助的,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费[2016]668号文)以上两个文件,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根据国家资助标准适时调整。
四、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1.学生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2.二、三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提供如下材料,①已填写好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②学生本人的户籍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
3.新生在来校报到时提供如下材料并填写好,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登记表》(附件二);②户口本原件及学生本人的户籍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
4.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学生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2.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本人的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等材料;
3.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名单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籍审查并审核。
6.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
7.各二级学院每月(寒暑假除外)15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情况表》,受助学生将相应核减,异动学生将不再予以认定为资助对象。
五、管理与监督
各二级学校要加强政策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免学费、助学金工作的管理,确保免学费、助学金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顺利实施。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好中国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打卡代发至受助学生卡中(非特殊情况不得发放现金),不得用国家助学金直接冲抵学生学杂费欠费。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时,不能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学校学籍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统一的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各项信息完整和准确。
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以权索贿、变相敲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认定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和工作人员追究其工作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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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电子注册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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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级 | 学 制 | 年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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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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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 在校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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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理由 | (简述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不少于100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经班级民主评议,该同学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意推荐作为 至 学年度对象。 班长签字: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认 定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审核,拟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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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生所有信息应与其学籍信息保持一致; 2、“年级”应填写年份,如“2008”;
附件2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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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年级 班级 |
| 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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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 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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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 □县镇 □县城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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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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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总数 |
| 家庭 年收入 |
| 人均年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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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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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及公示结果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基本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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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籍贯 |
| 家庭人口(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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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 话 |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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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 | □是□否 | 农村低保学生 | □是□否 | 城市低保学生 | □是□否 |
残疾学生 | □是□否 | 孤儿 | □是□否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是□否 |
残疾人子女 | □是□否 | 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是□否 | 城市特困供养学生 | □是□否 |
家庭基本信息 |
家庭常驻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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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万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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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
家庭资产情况 | 住房 | □无 □有 |
住房一 | 地址: |
住房二 | 地址: |
住房三及以上 | 地址: |
小轿车 | □无 □有 |
品牌型号 |
| 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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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 情 况 | 持有股票 | □无 □有 | 情况描述: |
持有债券 | □无 □有 | 情况描述: |
购买商业门面 | □无 □有 | 情况描述: |
开办企业 等经济实体 | □无 □有 | 情况描述: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是□否,情况描述: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 | □是□否,情况描述: |
家庭欠债情况 | □是□否,情况描述: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力弱情况 | □是□否,情况描述: |
家庭成员患病及治疗情况 | □是□否,情况描述: |
上一学段获取学生资助情况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获取资助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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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民主评议意见 | 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认定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如申请人为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